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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泰委[1996]12号)的规定,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机构,主管全市卫生工作。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泰委[1996]12号)的规定,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机构,主管全市卫生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2、加强全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抓好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中医药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
     4、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我省实施办法,制订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从业许可证制度。
     5、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现代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
     6、制订学科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攻关及成果鉴定与推广,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全市医学发展,培养医药卫生人才。
     7、根据市爱卫会的决议,统筹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8、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血吸虫病等的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做好各项预防保健工作。
     9、负责全市卫生外事工作,进行国际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交流和合作。
    10、遇有重大突发时间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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