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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局机构设置 |
根据市编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市卫生局内设职能处室和市爱卫办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参与局机关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调研及撰写工作;拟订年度卫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对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督查、考核;制订并实施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行政事务、信息采编、信访、新闻宣传、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卫生志和年鉴的编撰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相关手续;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市直系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扶贫、双拥工作;承办督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拟订局党委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并实施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及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负责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直系统老干部、计划生育、党内统计年报工作,协助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人事处
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卫生人员工资津贴政策;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科级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专家人才管理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统筹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拟订并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负责协助直属单位抓好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卫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和市直干部医疗保健费用结算工作;管理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五)卫生监督处
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卫生行政复议、承办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督查有关卫生大案要案;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普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和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制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执业许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负责对全市医疗市场的监管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研究实施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制订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助市、市(区)人民政府做好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为全市重大活动提供医疗保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学体检服务;依法做好医疗事故的调解和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制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中医处
制订并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和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老中医院经验的继承、整理和研究工作;拟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各类技术标准,制订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和农村中医工作。
(八)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处(挂“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九)监察室
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指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监察对象和党员的违纪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级建制)
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镇、村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检查,组织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制订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区)爱国卫生工作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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